词汇解释

罗马规约:它定义的四项罪行,以及它悬而未决的两个谜题

更新于2026年7月23日

当本站就某项战争罪引用“罗马规约第8条”时,指的是1998年首次以永久方式界定国际刑法中何为犯罪的条约文本。这与该文本所创立的国际刑事法院是不同的文本:这里关注的不是机构,而是规约白纸黑字规定为犯罪的内容——以及它刻意留下的两个未解之谜。

是什么

1998年7月17日在罗马以120票赞成、7票反对、21票弃权通过(美国投了反对票),2002年7月1日在第六十份批准书交存后生效。序言及13个部分界定了可起诉的罪行、管辖规则、法院结构以及要求各国履行的合作义务。

四项罪行(第5条)

规约界定了四类罪行:灭绝种族罪(第6条)、危害人类罪(第7条)、战争罪(第8条)、侵略罪(第8条之二)。本站引用最多的正是第8条——列举了武装冲突中数十种被禁止的具体行为:从蓄意攻击平民到强制迁移人口,从使用违禁武器到侮辱阵亡敌军遗体尊严。本站曾就加沙和黎巴嫩使用白磷弹、黎巴嫩曼苏里一名妇女在撤离令下于自宅内被杀,以及德国法院以战争罪起诉的北溪管道破坏事件援引该条款。

侵略罪:管辖权最为狭窄

侵略罪是四项罪行中唯一有独立制度安排的一项。该罪行直到2010年坎帕拉审查会议才被定义,法院对其管辖权直到2018年7月17日才被激活——距规约通过已过去二十年。即便激活后仍十分有限:除非安理会提交案件,否则法院只能在侵略国和被侵略国双方都接受该管辖权的情况下进行调查。这正是俄罗斯针对乌克兰的侵略行为无法在国际刑事法院受审的原因:它从未接受这一特定管辖权,而安理会的提交又被其作为常任理事国自身的否决权所阻断。

第一个谜题:豁免权

规约第27条宣布官方身份无关紧要:在任国家元首在法院面前不享有任何豁免权,既不能作为排除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作为减轻情节。但第98条禁止法院在这样做会迫使被请求国违反其对第三国外交豁免义务的情况下请求移交某人——除非该第三国放弃豁免。结果便是一种各国在方便时加以利用的模糊性:这正是美国常驻联合国大使用来将纽约市长针对内塔尼亚胡的举措称为"纯粹政治作秀"的论据,同时援引国家元首豁免权与联合国总部协定对来访外国官员的保护——这一案例本站已有报道。

第二个谜题:退出

规约第127条允许缔约国提前一年通知后退出。布隆迪于2017年率先退出;菲律宾于2019年退出。一个常被误解的细节:退出并不消除法院对该国仍为缔约国期间所发生行为的管辖权——退出仅对未来生效。

谁真正适用该规约,由此诞生的法院如何运作,以及为何一纸逮捕令往往不够。

阅读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说明

本站已引用的案例

加沙和黎巴嫩使用白磷弹、黎巴嫩曼苏里一名平民妇女在自宅内被杀,以及德国法院以战争罪起诉的北溪管道破坏事件,均是通过规约第8条来解读的——在许多情况下,还与同一条款所规定的第四日内瓦公约一并援引。

资料来源: 罗马规约全文——国际刑事法院 · ICC-ASP/16/Res.5号决议——侵略罪管辖权的激活 · 国际刑事法院联盟——坎帕拉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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