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解释
国际刑事法院:是什么、如何运作,以及为什么一纸逓捕令还不够
更新于2026年7月22日
本站文章提到“国际刑事法院”或“国际刑事法院逐捕令”时,默认读者已经了解这是什么。但情况往往并非如此——这个法院比看上去更难以直观理解:它拥有真实的权力,但性质不同于国内法院,理解这一区别对读懂本站每一篇提及它的报道都很重要。
是什么
国际刑事法院(ICC)是一个总部设在海牙的常设法庭,根据1998年《罗马规约》成立,自2002年起运作。它审判个人——绝不审判国家——涉及的罪行包括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它并不取代各国国内司法体系:只有当一个国家不愿意或无法真正起诉本国责任人时才会介入(即“补充性原则”)。
如何运作
调查可以应缔约国请求启动,也可以经联合国安理会移交启动,或由检察官在法官授权下依职权启动。只要被告是缔约国国民,或犯罪行为发生在缔约国境内——无论被告国籍为何——法院即可受理。安理会还可以将管辖权扩展至非缔约国相关情势,达尔富尔(2005年)和利比亚(2011年)案即是如此。
结构性局限
国际刑事法院没有自己的警察力量:执行逐捕完全依赖各国的配合。这正是本站许多报道的核心问题,从曼达尼-内塔尼亚胡事件,到针对其他国家元首、始终未能执行的逐捕令。
谁加入了,谁没有
目前共有125个缔约国,最新加入的是2025年1月的乌克兰。仍在体系之外的国家包括美国、俄罗斯、中国、印度和以色列等——原因各不相同,但常常相互呼应:担心本国官员或军人被起诉、对特定领土上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以及原则上反对让渡司法主权。
即便加入也不保证执行
2024年,缔约国蒙古接待了普京却未将其逐捕,理由是本国在能源上依赖俄罗斯。2025年,同为缔约国的匈牙利接待了内塔尼亚胡却未将其逐捕——这一选择促使匈牙利在2026年正式退出《罗马规约》,以避免再次面对同样的问题。缔约国身份提高了无视逐捕令所需付出的政治代价,但并未使其归零。
被通缘不等于被定罪
国际刑事法院不进行缺席审判:没有被告到场就没有审判,因此从来没有人是“已被定罪但仍在逃”——未被逐捕的人,永远只是被指控者。目前最知名的未决逐捕令包括针对弗拉基米尔·普京(自2023年起)、奥马尔·巴希尔(自2009年起,这是最古老的高知名度案件)和约瑟夫·科尼(自2005年起,这是所有案件中最古老的逐捕令)。未执行逐捕令的完整、最新名单由国际刑事法院自身维护,并随着每一次逐捕、死亡或撤销而变化——我们在此指向原始来源,而非复制一份注定会过时的名单。
来源: 罗马规约 · CFR · ICC-ASP · 国际刑事法院案件列表 · Al Jazeera · RFE/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