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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

海洋自由宣言——船队被劫持事件

不移开目光的权利的法律、伦理与政治基础 · 2026

海洋自由宣言——船队被劫持事件

不移开目光的权利的法律、伦理与政治基础

致何人

致被扣押船只的船旗国政府及《海洋法公约》所有缔约国。致欧洲各机构——它们只在受害者持有欧洲护照时才找到了自己的声音。致相信公民团结是一项权利而非罪行的人。也致认为可以讨论一次行动的政治得当性的人:这是正当的——但政治得当性不是法律范畴,自由的海洋同样保护从事政治活动的人。

本宣言是系列宣言中的第五份。前四份分别关于以色列国在加沙和黎巴嫩、俄罗斯联邦在乌克兰、苏丹种族灭绝的责任者与共谋者、以及美利坚合众国在委内瑞拉的行为。所有宣言都将同一法律框架适用于不同的违法者。本文件将其适用于一个概括了所有这些的事件:当一个国家将国际法视为障碍、将援引国际法的公民视为敌人时,会发生什么。其他宣言见iwillnotlookaway.org

一、前言

2025年10月1日至3日,以色列海军在国际水域拦截了"全球坚韧船队"(Global Sumud Flotilla)的所有船只——四十多艘民用船只,从欧洲和北非港口出发,载有来自44个国家的参与者和运往加沙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2026年4月28日至30日和5月18日至19日,行动以更大规模重演:54艘船、约430人,再次在国际水域被登船扣押——第一波在塞浦路斯外海,最后一艘船距海岸118海里。

这些人中没有任何人犯过罪。依据在公海上承认船旗国专属管辖权的国际法,没有。依据其原籍国的国内法律体系,没有。甚至依据不适用于国际水域的以色列法律,也没有。他们运输申报过的援助物资,沿申报过的航线,持申报过的身份。

他们被军人登船扣押,被强行带往一个以色列港口,并在那里被指控非法进入以色列。

二、阿什杜德悖论

值得把这一点固定下来,因为一切都集中于此:不想进入以色列、正驶向别处的人们,被以色列士兵违背其意愿带入以色列——然后因入境而被起诉。绑架者控告被绑架者非法闯入。这不是修辞上的夸张:这是用于拘押他们的正式法律定性。

随之而来的是拘押:内盖夫沙漠中为恐怖主义在押人员修建的克齐奥特最高安全级别监狱。八十七人绝食抗议。如今已载入罗马检察院案卷的相互印证的证词:拳打、脚踢、身体和心理虐待、剥夺睡眠、水和药物。

然后是传遍世界的一幕:国家安全部长伊塔马尔·本·格维尔前往阿什杜德港,让双手被反铐的活动人士跪下,并在自己的社交渠道上发布视频嘲弄他们。这不是一名士兵的过激行为:而是一位在任部长将拘押变成羞辱的表演。意大利共和国总统称之为施加于"在国际水域被非法拦截的人"的"最卑劣"行径。2026年6月8日,罗马检察院以酷刑和绑架罪将本·格维尔列入被调查者名册:这是欧洲普通司法管辖区对他的第二起程序。

一个细节衡量了阿什杜德那一幕的严重性:连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外交部长萨尔都与其同僚的视频划清了界限。当对囚犯的羞辱连使之成为可能的政府都感到难堪时,这已不再是观点问题:而是一个任何人在任何纬度都无法辩护的事实。

历史先例压在一切之上:2010年,对"蓝色马尔马拉号"的登船行动夺去了十名平民的生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封锁非法,使用武力没有正当理由。十五年后,方法没有改变:它已成为例行公事。

三、被违反的规范框架

四、法律依据——海洋自由作为第一块基石

现代国际法有其诞生的日期和地点:1609年,胡果·格劳秀斯发表《海洋自由论》(Mare Liberum)。海洋不属于任何国家、任何强权不得将其对他者关闭的原则,不是众多规范中的一条:它是第一条规范,整个万国法大厦由此发芽。四个世纪以来,每一个海上强权——包括最具侵略性的——都有维护它的利益。

在国际水域扣押民用船只,超出法律所允许的穷尽列举的情形,当私人这样做时有一个精确的法律名称:海盗行为。当国家这样做时,公约使用更谨慎的措辞——但本宣言所记录的实质是相同的:在自由海洋上对未犯任何罪行者行使武力。

而且这对任何人都成立。如果以色列可以在距海岸118海里处登临一艘悬挂英国国旗的船,那么每个国家都可以。台湾海峡的中国、波罗的海的俄罗斯、霍尔木兹的伊朗,如今都有了一个被容忍的西方先例可以援引。国旗飘扬在那些船上的欧洲国家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正式抗议:船旗管辖权不是技术细节——它是每个国家欠其船只及船上人员的保护。

五、实验室实验——声明与行动

这一事件无意中产生了某种宝贵的东西:本平台其他宣言所主张观点的实验性证明。而且是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

谴责来自每一个大洲。意大利共和国总统谈到施加于"在国际水域被非法拦截的人的不文明待遇"和"出自一位部长之手的最卑劣"行径。南非总统拉马福萨称拦截"违反国际法",且违反国际法院关于援助的命令。哥伦比亚总统佩特罗谈到"新的国际罪行"。玻利维亚总统阿尔塞称之为"对国际法的公然违反"。土耳其外交部称之为"恐怖主义行为"。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弗朗切斯卡·阿尔巴内塞提出了本宣言引为己任的问题:怎么可能允许一个国家在欧洲外海的国际水域扣押船只?

但言辞是分量较轻的那一半。以下是截至撰写之时的行动。

谁行动了:哥伦比亚驱逐了以色列全部外交代表团并废止了自由贸易协定。土耳其在伊斯坦布尔启动了刑事调查。西班牙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了申诉。意大利以酷刑和绑架罪将本·格维尔列入被调查者名册。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挪威早在2025年6月就已对他实施个人制裁——这证明制裁他不是外交乌托邦:而是五个西方民主国家已经作出的决定。

那么欧洲联盟呢?它批准了针对一群暴力定居者的制裁。对于那位让欧洲公民在镜头前下跪的部长:没有任何制裁。由法国、西班牙和荷兰支持的意大利提案,被保加利亚和捷克的否决所阻——因为限制性措施需要二十七国一致同意,而一致同意正是欧洲决策的坟场。在2026年6月15日的外交事务理事会上未能达成所需的一致同意:欧盟未对本·格维尔实施制裁,而各国各自采取行动,以特定多数推进贸易限制的路径仍然敞开。

由此呈现的图景是无情的,必须直言不讳:行动来自波哥大、伊斯坦布尔、马德里、罗马——以及盎格鲁-撒克逊集团。而联盟本身,在加沙两年之后、两次大规模拦截之后,至今没有对一个其五个盟友已经制裁的人作出任何一项有约束力的行动。同一个国家、同一位部长、同样被违反的规范:造成差异的是受害者的护照和政府的勇气。本宣言记录这两个变量。

六、具体措施

  1. 在2026年6月15日的外交事务理事会上,通过意大利已提议并获多个成员国支持的针对本·格维尔部长的个人制裁——如果个别国家的否决阻止了它,则由愿意的成员国按照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挪威2025年已实施的模式,采取协调一致的国家制裁
  2. 对基于酷刑普遍管辖权的国家司法程序——从罗马检察院的调查开始——给予充分的政治支持
  3. 船旗国就违反UNCLOS第87、92和110条提出联合正式抗议,要求赔偿并归还船只
  4. 在联合国或欧洲主持下建立通往加沙的人道主义海上走廊,由成员国提供民用或海军护航,将公民们用帆船尝试的事业结构化
  5. 正式承认国际公民团结是受保护自由的行使——航行自由、结社自由、救援自由——而不是应予镇压的罪行

七、根本区分

本宣言不要求将船队神圣化。其行动既是人道主义的,也是政治行为;其效果可以质疑也确有争论;其参与者的观点千差万别。这一切都是正当的辩论材料——而且在法律上无关紧要。自由的海洋不只保护中立者,权利也不只属于不惹麻烦的人。可以认为那些船什么也解决不了,同时承认登船扣押它们是非法的、羞辱其船员是可耻的:这两件事在任何尚未屈从于站队思维的头脑中毫不费力地并存。

而且一如既往:本宣言针对的不是以色列人民,而是其政府的行为——同样的区分,因为是同样的原则。

最终声明

我不承认在国际水域扣押民用船只的合法性。我不承认对被强行带入边境之内的人提出的"非法入境"指控。我不承认羞辱手无寸铁的囚犯是政府行为。我不接受把罪行当作政策的人把公民团结当作罪行。自由的海洋是国际法的第一项成就。捍卫它不是怀旧:是在有人拆除屋顶时捍卫地基。因为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否则便不适用于任何人。

法律依据

只有当事实值得时,才发送一份精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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