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新的欧盟庇护公约生效
2026年6月12日 — 欧洲联盟
「把一个国家标注为『安全』,并不使其安全。」——国际特赦组织
事实
2026年6月12日,作为欧盟《移民与庇护公约》组成部分的欧洲庇护程序条例生效。它引入边境加速程序、为被拒者设立离岸「遣返枢纽」,并设立可向其转移申请人的欧盟「安全第三国」清单。
法律评注
未经个案审查与有效中止性救济便向「安全第三国」转移,与不推回原则(《日内瓦公约》第33条)及集体驱逐之禁止(第4号议定书)相冲突。将一国认定为「安全」仍可由法院审查,正如欧盟法院2025年8月1日所确立。
影响
该公约把迄今由各国分别推行的外包逻辑上移至欧洲层面。这正是我们庇护宣言的核心:治理人潮,而不熄灭法。
来源: EU Perspectives · Amnesty · 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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